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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的资料有: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写明本案具体的事由;
2.证明管辖权有误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相应法律依据;
【资料图】
3.申请人或其他当事人身份、资格的证明材料等。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二、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的一种制度,找法网提醒您,它的本质其实就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更和补充。
管辖权的转移一般有三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原因有: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确有困难的;或者在处理案件时可能有失公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或者案情重大、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下级人民法院处理有困难等。
2.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3.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下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审判的案件,需经院长批准后报送。
三、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如下:
1.按照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
2.按照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3.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
4.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