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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不叫保释,叫取保候审。只要决定刑事拘留的机关认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和影响案件侦查,在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后就能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只能针对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徒刑、拘役将来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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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1.申请。法律快车提醒您,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执行。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
取保候审不可以折抵刑期。具体如下:
1.可以折抵刑期的刑事强制措施有指定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逮捕;
2.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拘役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有期徒刑的刑期,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5.如果是判处了有期徒刑实刑,判决前羁押的日期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取保候审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