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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明的开具是需要到夫或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只要符合条件即可发放。独生子女证停办了,但对于少数民族来讲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用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生子女证明的开具是在夫妻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后报经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夫妻予以发放的。
独生子女证目前已经停办了。之前已有的还可以继续享有相关补贴政策。
法律快车提醒您,从2016年国家推行两孩政策开始,独生子女证制度就已经取消,原来已经办理的可以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没有办理的就按照新人新办法处理,就算那些已经印刷好的独生子女证件大概也都已经销毁,不可能再给你印刷一两本,而且独生子女证的档案名册也已经封存。
《人口计划与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独生子女补办可到发证单位领取表格,父母双方单位、居委会写出介绍信、表格盖章。带上身份证、户口复印件、结婚证、父母双人照片到发证单位补办。
1.补办申请人出示原《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无原件者,复印件上应有出证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写明:法律效力同原件。
2.个人申请,说明丢失原因。
3.夫妻双方单位出示的现在婚育状况因故离开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委会出示证明,并注明何时由原单位转入现单位,社区出示的证明需附本人下岗证明或失业证明复印件一份。
4.结婚证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