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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要回嫁妆需要以下证据:
【资料图】
1.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公证。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
2.婚前转账记录或者打款凭证。
3.父母出资的购房凭证。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找法网提醒您,女方离婚嫁妆钱能要回。如果嫁妆钱是在结婚前娘家赠与女方的,则属于女方的个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可以要回;如果嫁妆钱是在女方结婚后赠与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就部分嫁妆钱进行索要。
三、可以证明婚内财产是个人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