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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走进临江市花山镇青沟子村,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为某煤炭经销处,被告为某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两机构系多年的合作伙伴,但被告一直未偿还其于2022年2月从原告处购买锅炉燃煤的货款,共计46410元,原告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均与临江人民法庭距离较远,承办法官便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人民群众的“家门口”,让问题在人民群众的“一亩三分地”上就能解决。庭审过程中,法官首先认真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在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掌握后,向双方释法明理,又站在不同当事人的角度,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同意在7日内偿还欠款,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临江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诉源治理,走好新时代“枫桥路”,积极探索满足群众需求的巡回审判工作模式,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