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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不应负责赔偿责任的有哪些情形
1、《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曾经受到过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本身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义的考虑而豁免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除了以上情况之外,还有许多国家并不负有赔偿责任的情况而这些情况无一例外都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况,而往往是国家出于某些特殊原因判决并没有错误的情况考虑不会给予赔偿,如果还有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解答。律霸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