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夫妻双方在婚前,出于提供另一半心理上的安全感或者其他原因,有时会选择就一些事务签订夫妻忠诚协议。那么,什么是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中的条款又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吗?
对于夫妻忠诚协议这一概念,官方版解释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约定的夫妻双方不得违反的婚外性行为义务、约定违约责任、以变更夫妻人身权利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持续稳定,或者是为了惩罚有过错方而达成的协议。
【资料图】
某律师给出的通俗版解释:某甲给媳妇白纸黑色写了一个承诺,上面约定要是我外面有人,发生婚外情,我家自盖三层楼豪华小洋房就归我媳妇所有。我愿意净身出户,并同意与妻子解除夫妻关系。然后配上某甲亲笔签名外加血红手印。这个承诺正是夫妻忠诚协议。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学界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种协议的认定亦无统一标准。(原句摘抄自: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 (2015)沧民终字第268号)但是,有以下几类承诺的协议学界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为无效。
第一、协议中约定处理非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效
例如:某甲为了证明对某乙爱情的忠贞,执笔写下,我要是出轨,我爹那套山间跃层木结构小别墅无条件归某乙所有,我某甲绝不反悔。
这样的约定就一定不受法律保护,因为夫妻忠诚协议本就是夫妻双方之间的约定,约定具有相对性,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权益,但是仅限于夫妻共同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双方连对财产的所有权都不具备就无法处置财产。
第二、约定子女抚养和抚养费的无效
例如:某甲头脑一热,提笔就写,我要是出轨,咱闺女就归其妻子某乙,某乙可以给女儿改性姓,我每月支付2万抚养费,毫无怨言。而某甲实际上月收入5千。
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而这种以约定违反忠诚义务就丧失婚生子的抚养权并每月支付高额的抚养费用,与法不符,属无效约定。
第三、过重责任不支持
例如:某甲爱到情深难自持,向某乙保证,如果此生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自己净身出户并赔偿某乙500万,但实际上某乙月入5千,除去基本花销,就是个月光族。
上述约定系完全剥夺另一方在财产上的权利,有非常严厉的惩罚性质。其中违约金的约定更是脱离实际,如果承认这样的约定,将会使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失去平衡,并且执行起来也存在很多问题,所以这类约定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所以,签了夫妻忠诚协议的收益方,不要觉得有协议在手就高枕无忧了。盲目乐观地相信一旦出事,法院一定会支持自己的主张。有以上三种情况的夫妻忠诚协议是不具备可履行性的。
声明:该作品内容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内容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或网站客服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非医疗机构强制隔离恐涉非法拘禁罪
房屋买卖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科普
单位承担工伤责任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