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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下面是询律小编带来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资料图)
1、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但是在经过整修等措施之后,能够达到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并且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以采取重新修复处理的方法。
2、加固处理
通过加固缺陷,恢复或提高建筑结构的承载力,满足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继续使用或改为其他用途。
3、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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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不能保证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不能返工时,必须做出结构卸载或减载、限制使用等决定。
5、报废处理。在采用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的,必须进行报废处理。
6、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放线定位偏差,严重超过规范标准。另一个例子是,混凝土表面养护不足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不能进行处理。
(2)后道工序可弥补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擦、喷涂等方式,可以弥补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也可以不进行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质量缺陷不符合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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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询律网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方法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有法律上问题,可关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