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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车牌号码能保留。法律快车提醒您,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机动车所有人自办理机动车报废注销登记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
1.回收部门对交购的报废车辆的单位要出具“报废车辆回收证明”作为更新车辆的购车凭证。
2.报废车的收购价不得低于国家物价局统一钢铁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再加20%-30%,对零部件较齐全的要加强收购。
【资料图】
3.由国家物质局系统指定的单位收购。
4.符合报废条件的汽车不准转卖,违者由工商部门查处。
5.交销的报废车、其发动机等主要总成要基本齐全。对尚有使用价值的零件,可以拆下利用,但要登记并出具证明。
6.报废车要及时解体加工、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车架等几大总成的主要零部件,必须作废钢铁处理。禁止出售报废车的总成。
车辆强制报废能给的费用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