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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情形如下:如果是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是否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等。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资料图】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申请法官回避的时间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找法网提醒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三、回避制度适用的人员有: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
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
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