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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决定书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资料图)
二、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找法网提醒您,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1项、第2项和第5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第一,行政处理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处理的对象是特定的;
第三,行政处理的内容直接影响特定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行政处理是具体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处理一般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第五,行政处理具有可救济性;
第六,行政处理的形式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行政处理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且,某些裁断性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变更力。此外,行政处理行为还具有不可争力,即一旦超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期限,便不可对行政处理行为进行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