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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平经营的琴行坐落于江西省鄱阳县县城一条繁华的街道上,两间不大的店面错落有致摆放着古琴、钢琴、电子琴,墙壁上挂满了二胡、琵琶与月琴。寻觅着叮叮咚咚的琴声,我在二楼兴趣班培训室见到了严平。“感谢检察院的重视,多次为我的事召开听证会、协调会,为我挽回了22万元损失,让我的琴行能更好地经营发展。”严平紧紧握住我的手,欢快的笑容溢于言表。
严平是我院办理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也是一起挪用资金犯罪案件中的实际财产损失人。
2018年年底,严平经营琴行积累了一些资金,与乐器打交道多年,他瞄准了松香松脂市场,在某乡镇燕村看中了一片湿地松林,与时任燕村村长程某签订了燕村湿地松林采脂权租赁协议,严平按协议支付了70万元意向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程某任村长期间,个人和村集体财务账户没有分开,收到意向金26天后,程某通过该账户转账20万进行了个人投资经营。
2019年3月和5月,因这片松林的产权为村集体占有30%,桂某个人占有70%,严平两次带领工人准备进行松林采脂作业,都被桂某和部分村民阻拦。
屡次受阻后,严平萌生了退意,找到程某要求退还意向金,程某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于是严平到侦查机关报案,至2019年7月,严平收到了程某归还的48万元,剩余22万元由程某出具欠条。
2020年5月13日,侦查机关以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认定:程某在签订合同时不具有非法占有严平财物的主观故意,并且具有履行合同意愿和能力,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程某收到意向金后将属于村集体的资金挪作私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同时,告知严平诉讼权利义务,听取意见,严平当时表示和程某达成调解协议,对本案处理无异议。程某于2020年12月2日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上诉后被维持原判。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严平发现程某入狱,其家人不管不顾,自己的22万元损失虽然有欠条,但迟迟得不到归还。于是,严平便以案件从合同诈骗罪改变为挪用资金罪、放纵了罪犯为由,持续重复信访。
还记得在信访室,第一次见到严平。为了承包湿地松林采脂,严平向亲戚朋友借了钱,现在不仅没有盈利,连借来的钱也砸了进去,巨大的经济压力将严平压得透不过气来,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苍老许多。
信访接待中,我们耐心听取了严平的申诉意见,发现严平名为对定性有异议,实则是为了追回财产损失。眼下想解决严平的诉求,就要想办法帮助他挽回22万元损失。
我们成立了化解信访专案组,找到镇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村集体负责人了解情况,对程某经手的账目进行了清算,查明22万元实际用于燕村集体建设,燕村村干部、村民代表认可清算结果,但是村集体资金短缺,无力偿还。
办案组成员一次次实地调查,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有时候被村民误解也不放弃。
2021年11月5日,为进一步化解严平对本案定性的误解,集合多方智慧解决资金困难,经征得严平同意,我们邀请镇党委委员、人大代表、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燕村村长,将听证会搬到了案发地召开,程某家属、村民代表到场旁听。
经过我们的释法说理和听证员的客观评议,严平当场表示只要能够挽回损失,就息诉息访。燕村村长也认可听证意见,表态愿意还钱,但村集体资金短缺,无力偿还。
虽然严平认可了原案处理意见,可是损失没追回,僵局就无法打破。这时,一名听证员突然提到,涉案湿地松林现在是个什么状况?原来这片松林因涉案,没有人敢出租,也没有租客愿意冒风险,所以一直空置着。
这笔22万元损失,终于迎来了转机。
我们立即建议燕村将涉案的湿地松林另行出租筹措资金,并找到这片松林共有权人桂某协商,帮助规划林地经营权、盘活林地资源,有效推动林地出租。
半年的时间一晃而过,湿地松林已经有了稳定效益,燕村也筹齐了22万元归还给严平,困扰严平4年来的揪心事、烦心事终于圆满解决。我们一心为民、追赃挽损化解多年重复信访积案的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入选重复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第二批典型案例。
针对燕村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制度不完善、村集体财产被随意处置等问题,我们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管理、监督。
芒种时节,我们再次来到燕村进行回访,村委会小广场前公示牌上贴着村务公开事项,村长和村民代表正在开会,松林共有权人桂某主动带我们去松林查看:“松林租出去后,村集体增收,村居环境明显改善,部分村民经过培训可以采松脂拿工钱,我呀,更不用说,钱包也鼓起来了呢!”
郁郁葱葱的松林,很多树干被割开树皮,安装上一个个张开口子的白色塑料袋,一滴滴松脂缓缓流淌,有的已经装满,有的还只是半袋,工人们割树皮,收松脂,有说有笑在林间穿梭,一派繁忙景象。
青山在,人未老,风景这边独好,真心希望百姓的日子越过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