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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步骤如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股份的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找法网提醒您,且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