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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
1.当事人采取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
2.当事人也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但申请行政处理存在一年的有效期限。
(资料图片)
二、1.加害人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不是同一个概念。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三、1.书面陈述或答辩;
2.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4.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5.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6.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7.建有门诊、急诊病历档案的医疗机构还要提交患者的门(急)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