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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
2.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二、1.事前管理:供应商导入时的评估与认证必不可少,供应商历史交付绩效表现(其他客户交付历史),对供应商生产周期熟悉,判定供应商回复交期的可行性,除要求供应商回复出货日期外,必须回复此订单厂内计划投产日期与产出日期,在计划投产前与之确认计划是否按计划执行。
2.事中管理:开始投产后,要求供应商定时反馈计划执行进度,出现异常时及时追踪处理。如跟单在制作环节需要对部件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了解情况,能够知晓各环节实际需制作时间。
3.事后管理:出现延误时,及时沟通,提出短期对策,降低当前影响,通过罚款与报告,作为长期改善措施,供应商绩效评判,作为分配订单量之依据。如果经常出现延迟交货的供应商,建议引进新供应商,引入供应商竞争体系。
三、找法网提醒您,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充赔偿或惩罚性的财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