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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方便辖区园区企业参加庭审诉讼活动,6月27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把法庭搬到瑞昌市工业园区某厂房,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系因厂房内部发生火灾引起的。原告瑞昌市某鞋业加工厂诉称,2022年12月某天凌晨4时许,原告的经营场所瑞昌市某厂房一楼发生火灾,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原因系位于该厂房二楼的被告瑞昌市某贸易公司的配电箱电气线路故障,该火灾将原告厂房里的机械设备、产品及原材料等烧毁,直接财产损失约十万余元,同时因火灾停产两个月,期间经济损失两万余元。火灾事故发生之后,原、被告双方多次协商处理赔偿事宜,但均未达成一致。为此,将瑞昌市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6万余元。
开庭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组织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有序进行。因双方争议较大,该案将择日宣判。
现场庭审结束后,法官还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常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普法宣传和释法答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