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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都是败诉方承担所有的诉讼费,自然,我们不能排除胜诉方主动承担费用的情况。那么,你知道车祸诉讼费应该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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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官司的诉讼费由谁支付?
【资料图】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朱海灵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打官司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交强险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朱海灵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赔偿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在三年内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理赔都要准备下列资料: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朱海灵律师简介
朱海灵律师从事法律事务十余年,多年来深耕细作,综合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思维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