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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筑牢未成年人拒毒防毒思想防线,6月16日,瑞昌市人民法院组织瑞昌市第七中学百名学生,到法院旁听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柯某多次售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烟油。判处被告人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22000元不等,没收违法所得。庭审结束后,参与旁听的学生们表示:“我们不仅要自觉远离毒品珍惜自己的生命,更要提高法律意识,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近年来瑞昌法院通过典型真实案例进行“现场授课”,多次邀请学生近距离观摩庭审,直观地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相关执法部门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增强学生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