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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坚决守护绿水青山,以能动司法不断推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取得系列突出成效。
多措并举,以“守土尽责”守护春城碧水蓝天
2022年,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环境污染类刑事案件16件23人,挽回生态损失3331万元。同时,积极开展系列环保普法活动,在海口人民法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联络站”,以环保法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推动社会各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守护春城碧水蓝天。
重拳出击,以“个案正义”助力滇池生态保护
2022年2月,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某、曹某、金某等14名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追究在滇池流域“十年禁渔捕捞”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责令其承担非法捕捞导致的生态资源损失补偿费用,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在滇池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展现出司法担当。
能动司法,案例入选中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2022年6月,西山区人民法院妥善审结昆明市某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判决由污染环境的某纸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检测费合计人民币10944521元,并由滥用公司独立人格、转移公司财产的股东对该公司负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检测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为国内首例以公司人格否认追究股东环境侵权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西山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有效规制环境污染行为,震慑潜在的环境污染者,并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宗旨,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内部治理,全面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该案有力回应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需求,为长江上游生态安全保护贡献了司法智慧和力量。
该案入选云南法院2022年度环境资源保护典型案例。2023年6月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及典型案例,该案位列其中。
下步,西山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努力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展现更大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