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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用于记载股东信息。股东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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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答:
股东名册是公司依照规定而置备的记载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情况的凭册。
股东名册应当包括以下法定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股东名册作为公司的内部文件,其效力主要及于公司和股东。基于股东名册的“权利推定效力”,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一般情况下可以被被认定为公司的股东,否认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信息的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李强律师解析: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负有将股权转让结果记载于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的义务。双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的变更,公司有义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地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从而使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如果因转让人不履行交付股权的义务导致公司不变更股东名册,则受让人应当就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追究转让人的违约责任。
如果转让人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的事实,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公司怠于或者拒绝履行义务,既造成转让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妨碍了转让人转让股权,又造成受让人不能正常取得股东身份或者行使股东权利,则转让人、受让人均可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请求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得到法律救济。同时,根据最高院于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观点,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排除对股东行使权利的妨碍。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李强律师简介
李律师科班出身,有律师、专利代理师、监理工程师、证券从业资格,曾在交通执法单位从事法制工作十来年,执业律师多年后,已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在一起,是您合法权益的守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