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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因限购导致没有购房资格定金一般能退。
1.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定金应予退还。
2.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出台限购新政的,买方应负主要责任,定金可以不退。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1.定金具有担保作用,而订金不具担保作用;
2.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大多只能适用在有名合同中;
3.法律后果不同,定金一经给付,要不是不予退还要不就是双倍退还;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三、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找法网提醒您,如果买卖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