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3000331号-28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近日,山东临沂,警方在一学校门前拦下一辆白色小车并对其检查, 据驾驶员称车里的10箱84消毒液,是学校在自己店内订购的。民警检查后,发现就只有瓶口有淡淡的消毒液味道,基本上都是水。据王某供述,自己负责帮姐夫刘某运货,共有2400件货,涉案价值126000元。目前涉案人员已被刑拘,此案正进一步审理中。
【资料图】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 (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三)依法严惩制假售假犯罪。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疫情当前,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对方提出提前付款的要求,或者其他不合理要求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如发现可能遭遇诈骗,要及早报案。
延伸阅读:
发改委:复工企业要为职工配发口罩!
把普通口罩当医用外科卖会有事吗?
浙江首例,卖三无口罩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