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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去意已决,并已找到一份新的理想的工作。但劳动争议还未了结,是先离职再仲裁或起诉,还是先解决争议再入职新公司?两种选择会有何种风险,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要入职新的单位,前提条件是要结束原来的劳动关系,对方会要求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如果还未从原单位离职,就入职新单位,则可能面临新单位以双重劳动关系问题向劳动者追责的法律风险。
实践当中,用人单位一般比较介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劳动纠纷,作为劳动者,最好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纠纷有一个了结。即使后期与原用人单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劳动者最好不要将该纠纷告知新的用人单位。
就劳动纠纷本身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先行自愿离职,则不能主张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法律上规定了如克扣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或其他明显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此种情形下,劳动者如果要先行离职,需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离职通知,通知上应写清楚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克扣工资等情形而离职,为后期主张经济补偿金保留证据。反之,如果在离职通知上注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则难以得到补偿。